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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trick (电话), 信区: abroadstudy
标 题: 子女团聚移民年龄上限涨了
发信站: 尚未命名测试站 (Mon Aug 20 12:09:43 2001), 转信
【加拿大王府】联邦移民部长卡普兰近日向联邦国会众议院提交一份
《移民及难民保护法》 (Immigration and Refurgee Protection Act)
草案,重申执政自由党坚决打击“国际人蛇”非法勾当、收紧难民资格审
查、加强吸纳技术人才,以及精简家庭团聚手续的承诺。
这项新法案将会取代一九七六年通过,经过三十多次修改的现行《移
民法》(Immigration Act)。
卡普兰指出:除了增加经费与人手去加速清理积压多年的申请个案之
外,新法案还在扩大家庭成员类别(Family Reunification)这两个领域
内,提供以下多项新措施。
父母列家庭成员类别:
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s)申请家人来加国团
聚的合资格年龄从十九岁降低至十八岁;
家庭成员类别定义中包括双亲在内;
容许新移民及难民的配偶及伴侣(Partners)在加拿大申请家庭团聚;
加拿大公民申请配偶及异性或同性同居伴侣来加国家庭团聚的生活担
保年期从现时的十年减低至三年;
倚靠子女 (Dependent Child)的合资格年龄从现时的十九岁提高至
二十二岁;
在永久居留权条件(Criteria for Permanent Residence)方面,新
法案明确地规定要想保留该项权利者,在五年内必须人在加境两年(Phy-
sicall Present);但因陪同加拿大公民外出、替加拿大公司工作,或其
他人道理由未能满足这项条件者,则可获准继续保留该项权利。
其他新增措施包括:所有丧失在加国永久居留权者可享有向移民及难
民审核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进行口头上诉(Oral
Appeal)的权利。
特别印制及签发一张可防止仿造的永久居民卡;和容许永久居民在离
开加拿大不足一年之内“无证入境”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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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尚未命名测试站 bbs.[FROM: 21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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