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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ning (^_^), 信区: abroadstudy
标 题: 德国签证需知
发信站: 尚未命名测试站 (Sun Oct 8 11:09:27 2000), 转信
德国签证需知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留学签证者请提交下列材料:
三张贴好相片且填写清楚的白色申请表。
有效护照。
贴有相片的健康证明。您可在任何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 (Bewerbebestaetig
ung)
留学费用来源证明,如:
a) 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 或不
可撤回的银行担保书;担保书应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 费用(赴德旅
费和其它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官方支付 的生活费,其中包括:
房租,医疗及护理费用)。或者
b)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一万德国马克的证明;此帐 户须
有一限制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 二百德国马克
,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在 德国某一家银行驻北京
或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
除入学通知书和入学申请证明可用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外,其它一切材料均应为原件
,并须 各附复印件一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事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提供其它材
料,也包 括总额更高的存款证明。
必须具备德语基本知识。
签证申请只能由申请者本人亲自提交。请每周一上午八时来本馆预约时间。居住在
上海以 外的申请者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电话号码为:021-6433-6951-28。
签证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就立即通知您
。您可 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十一时凭该通知书来本馆领取您的护照。
签发签证的管辖权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三个固定主管区域的签证事务代表机构:
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西,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的签证事务。
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省居民签证的事务。
驻北京总领事馆主管所有其它中国居民的签证事务。
其它德国驻外机构只能在例外情况下并得到德国驻北京大使馆,驻上海或广州 总领
事馆授权后,方可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公民签发签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领事馆
签证处(上海)
德国驻中国大使馆
北京东直门外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600
电话: 010/65322161-65
传真: 010/65325336
德国驻上海领事馆
上海市永福路181号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 021/64336953
传真: 021/64714448
德国驻广州领事馆
广州市沙面北街103号
邮政编码:510133
电话: 020/81922566
传真: 020/819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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